各系、各相关处室:
会计二系11五年制会电一班学生:石朗华,男,19岁,旷课49节;张昭晨,男,21岁,旷课48节;严方涛,男,20岁,旷课48节;赵星月,女,20岁,旷课48节;阮倩,女,19岁,旷课48节;景雪婷,女,19岁,旷课46节;董桂麟,男,19岁,旷课44节。会计二系11级五年制会电二班学生:王婧扬,女,18岁,旷课46节;房士竣,男,21岁,旷课43节;王力,22岁,男,旷课45节;毛陆,男,19岁,旷课49节;李家琦,男,19岁旷课42节。会计二系11级五年制会电三班学生:张帅谦,男,20岁,旷课48节;范世豪,男,22岁,旷课49节。以上14名同学自开学以来,迟到旷课现象严重,班主任、辅导员多次与他们交流、沟通,进行批评、教育。他们的表现稍有改观,但是不久就又故态复萌。给班级的正常教学、管理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。
孙蕴奇,女,20岁,经济与金融管理系13电商一班学生。该生平时律己不严、自由散漫、组织纪律观念淡薄,本学期累计旷课达45节。辅导员、班主任多次与其谈话,收效甚微;与其家长共同批评教育后,效果仍不明显,还有旷课现象。
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根据《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,给予孙蕴奇、石朗华、张昭晨、严方涛、赵星月、阮倩、景雪婷、董桂麟、王婧扬、房士竣、王力、毛陆、李家琦、张帅谦、范世豪15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。
受纪律处分的15名学生,若对本处分有异议,可在收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此决定
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
2015
年6月29日